发布时间:2017-10-12 13:34: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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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学领域,一直有个不怎么热门、却又时不时被争论一番的话题:“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到底哪个对。举个例子,人类现存最早的成文法《汉莫拉比法典》规定,上等人打死奴隶,赔点钱就完事了(而且还不是赔给奴隶的家人),那么奴隶应该遵守这项规定吗?要说不该遵守吧,它毕竟是以国家名义颁行的,再怎么说也是“国法”,岂能不守;但要说应该遵守呢,这“法”又有点不大人道,毕竟奴隶的命也是命,岂能如此草率对待。
 
    所以到了现代,主流法学思想一般都承认“民众是立法的主体”,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保证国民权利和义务对等,而且一部法律只有获得绝大多数民众认可(至少是不反对),才能对民众产生约束力。这基本上已经等于承认“恶法非法”了。可是商鞅显然不这样认为。在他搞的秦法中,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大对等的,等级是比较森严的,刑罚也是比较严酷的。
 
    比如商鞅曾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这话什么意思呢?大部分学者认为,它说的是“国民不敢触犯法令,国家就强,国民敢于抗拒法令,国家就弱,所以好的国家一定要使国民不敢抗拒法令”,这个解释应该大致不错。但必须承认的是,从这句话的上下文来看,把“弱”理解为“不敢抗拒法令”多少有点牵强,所以也有些人认为,它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商鞅确实不太喜欢“强”的民众。在他看来,民众一旦翅膀硬了,就会不听招呼、不好使唤,所以才说“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意思是“老百姓地位卑贱就会崇尚爵位,性格怯弱就会尊敬官吏,生活贫穷就会重视赏赐”。这几乎等于说“只有让民众变得渺小,他们才会有求于我、服从于我”,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一旦我把优质资源垄断起来,民众当然围着我转”。
 
    从他的这些言行看,我固然不敢说他不关心秦民的幸福;但“实现秦民的幸福”确实不是他的目标。
 
    那他的目标是啥呢?目标又该怎么实现?他的答案是“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意思是“民众想得到的东西很多,可是能让他们飞黄腾达的途径,就只有种地和打仗;如果民众不想走这条路,就没法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所以他们必须专心种地和打仗”。说难听点,这是要通过诱导,把秦民变成生产粮食和发动战争的机器,把秦国变成一座农场、一座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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