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6 12:4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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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对乘用车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实施核算】
 
    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企业,可以使用2017年度自身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或参照关联企业间转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于2017年度积分考核时抵偿归零。
 
    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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