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10:3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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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康志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处置不良贷款,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邯郸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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