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10:3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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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牛建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邯郸市峰峰矿区联社太南储蓄所金融许可证遗失后未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邯郸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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