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6 22:39: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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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察院调解保证人欠款不执行怎么办"的问题?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法律的监督和执行,特别是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审判案件及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监督、检察,以及公益诉讼等。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直接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但依法可以派员参与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因此,检察院调解的保证人欠款不执行,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对于民事案件的调解沒有强制力,只是调解而已。
 
    因此,对于检察院调解的保证人欠款不执行案件,当事人凭保证人在欠条上的签字,可以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这桩民事诉讼案很难把钱要回来。即使你把欠款保证人告上法庭,保证人只要在法庭上承认是此笔欠款的保证人,而不是担保人,你的民事诉讼就结束了。
 
    为什么呢?法律明文明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借款。而当事人向你借款时,打的是欠条,不是借条;担保人写的不是担保人,而是保证人。
 
    这在民间差异不大,但在法律关系上,一字之差,失之千里。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承认在欠条上签字,是保证了当事人把款交给了欠款人,并打了欠条。
 
    至于欠款人什么时候还款,怎么还,欠条上沒有写,保证人也不知道。因此,此笔欠款的还款与保证人无关。保证人不是法定担保人,所以不承担还款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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