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17: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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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马宁、房建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邯银监罚决字〔2017〕21-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宁、房建飞

  单位

  名称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存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增收入、违规贷款涉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华夏银行邯郸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十万元整;对马宁、房建飞分别处罚款五万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邯郸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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