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4 17:39: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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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野蛮生长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2016年监管强势介入,2017年则是彻底掀起了一场整治风暴。

今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至此,校园贷业务被禁。

紧接着,7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这意味着金交所产品被禁。

也是在7月,广东(非深圳)网贷监管层口头下达了禁止平台债权转让的通知,要求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对于债权转让,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中也作出明确,除了个人之间的低频次债权转让之外,其他形式的债权转让不被允许,其中“净值标”模式被禁。

另外,风险备付金被禁。12月8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则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同时要求平台“应当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存量则需“逐步消化、压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P2P以此进行宣传”,积极引导P2P平台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

除了针对P2P行业的各种禁令之外,网络小贷业务也成为监管层重点整治的领域。11月21日,“特急”文件下发到各地互金风险整治办,要求各地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业务。

同时,各类配套指引纷至沓来。2017年,监管层针对网贷各项具体业务下发了文件,指引网贷平台落实整改任务,进而逐步推进合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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