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6 15:50: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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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中的描述内容不完整,但仅从以上时间节点,我们不难发现:至少从小陈被推入急诊病房的0点5分,到1点17分呕吐为止,他并未得到有效的救治。

    医院医患办赵主任:“两点多一点呢,当时病情有变化了,我们马上开通了绿色通道,因为我们医院,一般都是要开通绿色通道的,假如是无主病人的话,在我们经过了积极的救治之后,后来慢慢地,各方面情况不好了,呼吸心跳骤停了。”
 
    应当说赵主任讲了真话!
 
    医院在两点多的时候,开通绿色通道,对小陈进行紧急抢救。
 
    但!小陈在2点钟已经没了心跳!
 
    所以说安吉县人民医院在小陈入院后的一个多小时内,并未对小陈进行及时有效的医治,这个事实应当是清楚的。
 
    家属有责任吗?
 
    小陈是个未成年人,夜里零点还在外面喝酒,作为有监护义务的家属,当然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这个责任并不造成小陈的死亡。
 
    家属哪怕有监护不力责任,也仅是小部分责任。
 
    另外,小陈辍学在家,连夜在外饮酒,说明他的品质也不怎么好。同样的道理,小陈的人品好坏,也与他的死无关,就算是一个罪犯没判死刑,也不至于死,何况是一个15岁的孩子。
 
    5个朋友有问题吗?
 
    这个有。据在场的19岁的小杨称,小陈当晚喝了三杯杨梅烧(酒精度20度),三瓶多宣酒(约半斤多,酒精度32度)。这么多的酒对于15岁的半大孩子来说,肯定是过量的,后续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小杨等5人把小陈送入医院后,未交费就跑了,也没通知小陈的家人,做法错误。
 
    在小陈饮酒过量死亡这件事上,5个朋友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
 
    医院应当是主要责任人!
 
    医院本应当是个救死扶伤的地方,虽然很多人会为医院感到委屈,说你病人没交钱,我医院如果给你治了,医院岂不是亏死,这是哪家医院也很难办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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