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3 13:4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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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大家不难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老百姓为什么关注这个罚款金额,就是因为不理解,就像不理解国家为什么要立法禁止门诊输液,立法只能开一个星期的药,这符合医疗科学吗?是百姓爱生病还爱叫医生输液吗?还是医生爱乱开药多开药拿回扣导致国家无奈如此立法?餐厅不好吃,可以换一家吃,实在不行自己做饭,生病了,呵呵,记得带够钱噢。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监局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监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虽然不好说,不过这个跟产品性质,渠道是否正规,票据是否齐全,销售金额多少,往高了罚就5倍罚款,而且也不只是查医院吧,当地食药监也必须把线索移交给供货商和生产商所在的食药监部门,一样会被处罚的……另外,这案子是没有移交公安的意思吧,但估计公安也不受理。
 
  对医院买卖假药才罚款600多元?青岛药监局对买卖假药罪犯真是够宽容的,这种犯罪罚款600万都嫌少,竟然才罚692.5元?真是把犯罪当儿戏,而对民众癌症患者自己花钱买进口药却当成买卖假药抓捕来重罚,真是瞎眼。
 
  其实这个问题的话,且不说犯罪是个社会现象,你说的犯罪多发可有依据?再往深了说,你认为怎么处罚合适?罚几千万甚至上亿,医院从院长到护士通通判刑?这是100多块钱的假药,1000块的呢,10000的呢,上百万,上千万的呢,又如何处罚?
 
  牵扯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绝对需要重罚,否则没有威慑效应!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不会影响安全,但是没有药力也会耽误病人治疗,而耽误治疗的后果不可预测!这个案例绝对能够反映出我们的立法还是存在问题的。
 
  有人觉得,不是假药,是劣质药品。就是药效成份含量低点,但不伤害人体,用的时候就是用量比含量高的多点,没毛病的,一看就是不懂中药就出来乱说,但是实际上,对于药物来说,如果无效便就是毒药,对于生病来说,看病救人这个事情难过不是说是个人就懂的道理,但凡是贻误了一点看病的时机,就算是不会死人,也会白白的虚耗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本来可以在发病初期解决的事情,然而实际上呢?喝水能治好的病,结果开了两刀,你觉得那多那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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