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4 16:3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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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3岁男童从益阳某医院4楼窗户坠亡,医院只赔偿三万八,这合理么?

    关于这个赔偿,应该是合理的。
 
    第一,医院与男童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要在于男童与医院没有产生关系,男童既不是来看病,也不是到医院办什么事情。
 
    第二,问题中关于婆婆或岳母的表述不太清晰,但姑且以岳母来说,应该承担主要监护责任。既然是你带着来医院的,就要管好自己的孩子,这点是最主要的。
 
    第三,关于医院4楼窗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问题,应该要按照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相关漏洞。而这些安全规定的制定,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是保护患者及其家属,亦或是外来人员,都肯定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第四,如果是一个想要自杀的人跑到医院来跳楼,不看病,这又该如何处理?类似的事情不是没发生过,那么作为医院,是不是又该承担责任。
 
    看来,权责要清晰,处理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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