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8:47: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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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明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转嫁抵押登记费(已退还),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7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广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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