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1 19:5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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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部门处理过的问题,是不能代表公司职权的。
 
    公司部门是公司的一个工作部门,在沒有得到公司授权的条件下,处理了涉及到公司权力的问题,是一种越权行为,并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按照法定权限处理公司部门十个月前处理过的问题,是一个正常的行使权力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有一个规则,就是公司的权力源于何处。
 
    法律规定:公司的权力源于法律授予。
 
    即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权力来自资本。
 
    只有公司资本占有了51%,该公司便依法成立董事会。
 
    并按照出资额确定董事、监事,制定公司章程,聘请或不聘请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尔后,公司依据法律规定,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独资(个人)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颁发《法定代表人证书》,只有持有法定资格证书的法定代表人,才有资格和权力行使公司的各项权力。
 
    否则,违反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图(章程)处理的任何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规矩。
 
    谁也不能逾越。
 
    所以,公司处理十个月前公司部门处理过的问题,是合法的。与合理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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