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5 09:28: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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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需求的有效性这个事,想到一件事比较有意思,那就是茅台酒的消费。在八项规定之前,有些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大量消费茅台,意味着有一些公职人员对奢侈品的无效需求通过公款消费变成了有效需求。但这部分公款本来是可能通过财政再分配,下放到一些贫困地区人民手上的,从而增加他们对生活必需品的有效需求。
 
  那么,在创造财富效应上,少部分人对奢侈品有效需求的满足能否等效于更多的人对生活必需品有效需求的满足呢?我觉得首先得看公职人员因为喝了茅台创造的社会财富是否高于用来消费必需品的贫困户,如果是的话,那显然还是要公款买茅台。
 
  但是,无节制的公款吃喝这个事情,不仅仅有明面上的成本,还有隐形的成本,它破坏了公平,动摇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隐性损失,所以光这一点,就不应该支持在非必要场合公款消费茅台。想想老天爷挺有意思的,送给国家最穷的省份贵州一份厚礼——贵州茅台,偏偏这个酒的成本还这么低,通过小小一瓶酒,基本就是全国都在给贵州送钱,里面有的是个人消费,有的是公款消费,还有一部分是不该发生的贪污腐败的消费,但不管什么消费,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茅台这种奢侈品的有效需求。难道说不是这样的一回事儿了么?至少我感觉就是这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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