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5 16:27: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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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没有看到教育部文件本身,从人民网刊载的今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来看,这个文件被简称《通知》,这可能是因为这个通知涉及的问题很多,全名可能长得令人难以卒读?亦或是记者或编辑图省事,干脆就只保留了中心词?
 
    从内容来看,教育部规定了“十项严禁”纪律,并要求全国中小学“严格落实”,看样子是要动一点真格了。这至少是因为教育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问题和事态相当严重,以致于不得不放狠话,亦或是因循高层近期文风,以严厉言辞整肃教育乱象。
 
    我把“十项严禁”纪律称之为“十戒”,并相信已经引发教育系统和社会舆论的关注。我接着把“十戒”的内容粗略分为两大类,一类涉及的是教育公平的问题,另一类涉及的是违法问题。至于说“十戒”所涉及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我觉得是最不能见效的。
 
    “十戒”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听起来不大好。但是老话说大体则有,定体则无。要在一个生源很不稳定的时代制订出与现实严丝合缝的计划,那是神仙干的事。无计划当然不行,但是超计划如果是指名校突破计划多招生,那也是困难的。反过来说,如果生源不足,是否也要追究呢?
 
    “十戒”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这个违规不违法吧,大概主要指的是各种模拟考试。当然,如何定义“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也是个麻烦事。
 
    “十戒”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这个不违法,但可能有违及某个起点公平的原则,具体说就是造成各学校生源质量不一。如果说要缩小各学校教学水平的差距,平均分布生源似乎是个办法。但是恐怕做不到。实际上大学招生年年展开生源大战,教育部管吗?
 
    “十戒”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特色国情之下,民办学校获得的生源等而下之,学校性质也不同,确实不宜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但从教育部的口气来看,问题不但存在,而且达到了一定程度。另外,什么样的学校和什么样的人能够操作这种“双混合”,追查下去可能查出腐败:掌握公办教育权力的人主导民办教育,两头通吃。
 
    “十戒”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额物质奖励不违法,虚假宣传肯定违法。在这个物质时代,搞点光明正大的物质奖励在所难免。换个方式,不给奖励而是免除学费等学生家长的开支,恐怕也是异曲同工。至于虚假宣传,这是个中国多部法律中的用语,既然违法,就要对受害者进行救济。希望教育部支持有关家长打官司。
 
    “十戒”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这也是个违规不违法的老问题了,一时半会解决不了吧。真是这样的话,我看一些学校能不能盖楼、年终奖金能否发出都有疑问。当然这里暗含了降分录取这个违反分数面前平等的问题。
 
    “十戒”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这个用严禁来希望戒除,说明了教育部最近几年来在这方面的一致态度,值得肯定。义务教育阶段也就是初中以下,确实不宜。但是如何严禁呢?在全国范围派巡视组?
 
    “十戒”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这也限定于初中以下,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这意味着对高中阶段可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似乎以上道理就少了一半。
 
    “十戒”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高考成绩排名、褒扬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可能反映的是反对一考定音的教育理念变革,但是既然不涉及起点公平问题,既然升学主要依据就是考试成绩,这种严禁从理念到实际效果都是存疑的。
 
    “十戒”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上述问题应该是“十戒”中违法程度最重的,我坚决支持依法禁止此类弄虚作假。如何操作?设立网络举报平台是个办法吧。
 
    概括起来说,对于违法的问题应予以坚决惩处,因为对教育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高于其他问题。对于不违法的问题,则情况不一,难以一禁了之。这么大的国家,天高皇帝远,如何进行禁止性操作的问题摆在了教育部面前。当然有的问题是否达到了必须严禁的程度,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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