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6 19: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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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息港消息 2月26日深圳银监局公布一批处罚决定,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深圳银监局罚款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国银金融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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