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7 15:38: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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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高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单位资金来源方面,首先是具有行政收费的资格,其次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高校有着财政补助、上级拨款、事业收入、另有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收费项目多、对象广,这些条件都为学校不按规定入账收入资金、并导致单位内部私设“小金库”带来操作空间。

    薪酬支付是基建项目中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案中将贿款以增付民工工资等名目从工程款中开出,该行为涉及到对于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造假。事业单位基建工程中常见的应付职工薪酬造假行为有:通过变动职工人数调节应付职工薪酬数额、利用非货币性福利调节应付职工薪酬数额。
 
    通过变动职工人数影响项目成本是本案利用的手段,若基建项目的工作人员数目变动频繁,则人为对工程成本调控的可能性就会较大。另外,关注基建项目每月职工薪酬的波动,如若在项目规模、建设速度等未大幅改变,但职工薪酬有着较大的波动,则可能存在人为调节项目建设成本的情况。
 
    减少成本:职工薪酬在本单位或者本单位范围以外关联企业列支。
 
    隐瞒职工人数、将被隐瞒人员的工资支付从账外列支。
 
    将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计入业务往来账项。
 
    增加成本:将本单位或者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关联人员职工薪酬在本单位列支。
 
    虚构职工人数、冒名顶替,增加职工薪酬方面的支出,从而提高本单位当期的成本费用。(本案例中使用手段)
 
    基于此,应每月审查在建工程中施工人员的人数变动,审阅项目建设方提供的记录的工资结算单、支付工资的出纳记录、会计部门登记和按比例计算结转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明细账等,排除利用职工人数变动调节项目成本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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