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09:35: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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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这个这个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我指的是问题背后的那种不自觉的前提预设,一个正常的提问逻辑应该是这样:

  ️外卖员在送外卖的途中闯红灯,总计924次,是否要处罚?
 
  ️如果要处罚,以外卖员本人还是配送公司作为处罚对象?或是二者并罚?
 
  这两个问题不解答清楚,去问“十几万是不是处罚重了”有点操之过急。
 
  毕竟同样十几万罚款,对于不同的处罚对象,轻重感受完全不同,配送公司因此损失的或许只是一天的利润,而外卖小哥却可能要因此白干一整年。
 
  处罚由配送公司承担并非新鲜事物,且在本案中由配送公司承担合情合理。高速路上常有超载被罚的大卡司机,每次罚金少则几百多则数千,无一例外都是物流公司最终承担。因超载行为非司机的个人意志可以选择,而源于公司的直接命令,此时司机超载的个人行为已经成了一种打引号的公司行为,公司行为,自然公司担责。
 
  本案,配送公司向员工大量派单,设定每日最低完成单数,又重罚超时配送,对员工的不安全驾驶有意放任,毫无悬念,员工自然地会选择闯红灯以提高配送准时率。配送公司获取了外卖员的不安全驾驶带来的超额利润,对产生的罚款不应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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