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9 15:2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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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正如同很多网友们说的那样了,现在的话,应该加强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的单位给予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给予追责。每年按不低于本省市区上一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定期调整最低工资,这样可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职工的工资,促使多数企业提高较高素质职工的待遇,有利于企业和多数职工年年正常增加工资,得到应有的待遇。

  原劳动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其实这么做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在有很多的人呢,工作几十年都没有看到过工资条。还是国企,曾经是事业单位后改的企业。这就是中国的现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用看也不用担心,需要看的是企业,特别是民企。很多的企业都是如此,换了几家公司都没讲过什么工资条.....只能自己去查社保查公积金查税费,再综合计算到手工资是否符合。
 
  多数企业不给工资条,很多私企只给一部分员工缴纳一险到三险,无人问“金”——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也不能说工资条没用,但用处不大。退休金是社保管理,应该是定期查看社保缴费记录!确实要保存,当你退休时很多单位开始不认账啦!故意调低你的今后退休金!所以完全有必要保存!
 
  确实要保存,当你退休时很多单位开始不认账啦!故意调低你的今后退休金!所以完全有必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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