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0 12:00: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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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彭扬 林婷婷

  实习记者 王凯文

  当前,债市违约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强监管或成今年债市发展关键词之一。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严格的自律管理以外,债市监管需外部因素配合,比如在全市场构筑起覆盖面广、联动性强、顺畅高效的联合惩戒机制。另外,需加快建立良好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大幅提高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成本,维护债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风险暴露增多

  自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已达10年,累计为3700多家实体企业提供了超过30万亿的资金支持。

  但在这十年间,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也屡屡出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自律处分,处分措施涵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等不同层级,34家机构在受到上述处分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即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向这些严重违规的机构 关闭 。

  事实上,最近几年信用债券风险暴露有所增多。某资管机构负责人表示,对于受到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特别是因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而受到较为严重处分的,其发行的债券,在投资时就会非常谨慎。

  上述资管机构的谨慎不无道理。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成为受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的所有被处分机构中,发行人数量接近270家,占比超过8成。

  需建立债市统一执法机制

  无论是交易所债市,还是银行间债市,债市自律管理全面从严已成趋势。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下发了《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正式将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提上强监管日程。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刚表示,发行人在享受注册制发行便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当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触碰市场合规底线时,自律管理的 大棒 便快速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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