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8 09:32: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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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何该案始作俑者陈某彩,以及其他人可以很快取保,而我家人不能?我家人交wv会费,期间自己带着全家通过wv参加过两次旅游,感觉wv公司都很正规,服务很好,她本人从来没有组织过向不特定的人开展任何专题、大规模的所谓的吸收会员的活动,仅仅是因为自己喜爱旅游,而且发现wv真正实惠提供旅游享受,有时向身边的朋友介绍这个旅游项目。我家人一向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一直是个家庭主妇,我们家在深圳有固定住房,经济条件优越。她被抓后,我对比了一下她和其他几个被取保候审的人,差别不大,如果从所谓的犯罪情节、行为表现来说,我认为陈某彩比他更为严重些,但是为何他可以很快的轻易被取保,而我们四次提出取保都被拒绝?佛山公检法在执行法律时,是否同一标准,一视同仁?我认为我的家人,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予以取保。如果说,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有同案在逃,取保有可能串供,妨碍侦查,那么本案的重点人陈某彩等人的取保怎么解释?我不太理解。

  2、案件久拖不决。该案从2016年刑拘有关人员至今,已有一年八个多月,至今未判,案子真的那么复杂难查吗?要如此长的时间久拖不决吗?是什么原因呢?如果公安和检察机关找不到证据,就应该马上放人!
 
  3、依法保障人权。任何人在未经法律审判之前,都是无罪。且,2016年《中央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开庭时不穿囚服,一般不使用戒具。第一次开庭,我参加了,在法庭上,我看到其他所谓的嫌疑人(有男有女)都可以自由出入,并不戴任何手铐,而我家人,一个女人,却戴着冰凉的手铐,这又不是暴力犯罪,她也不存在逃跑的可能,这样区别对待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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