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4 09:3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我指导律所一个实习生写论文。学生选的题目是烂尾楼中的业主优先权。
 
  学生的导师说这个话题太大,让学生修改。他的思路是:要和其他国家的业主优先权进行对比。学生没办法了来找我。
 
  这就把我难住了。我知道全世界都有烂尾楼,比如烂尾上百年的巴塞罗那的大教堂,比如柳京饭店,比如纳粹的度假村。但是这些烂尾楼没有一个涉及到业主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因为他们都!没!卖!
 
  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了,没钱了,按道理来说开发商自己完蛋就是了,和业主能有什么关系呢?然而在我们国家,开发商烂尾其实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你把房子都卖了之后,剩下的都是成本了,需要往里砸钱,倒不如跑路。
 
  在中国,随便来个什么鸟人有点关系,就能从政府手里“拿地”。通过杠杆,很容易就可以把房地产项目搞起来。一般没有实力的,搞个10万平米的项目,就已经很祸害人了。有的开发商拿着一个亿的资金就敢搞几十亿的项目,动辄就拿上百万平米的项目来造城。
 
  只有我们国家搞期房预售制度是把风险100%交给购房人又不做有效监管。只有我们国家是在没有建立信用体系的情况下就搞期房预售制度。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善的集团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我们国家还有“立案难”、“执行难”、“胜诉难”三大难题。
 
  所以也只有中国需要设计烂尾楼的业主优先受偿权来保障业主的“生存权”。烂尾楼现在就像癌症,已经扩散到全国各地了,再不加以重视,生死存亡都是问题。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