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4 11:52: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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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有权对嫖娼卖淫及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者进行查证,警察作为公职人员无权拒绝社会监察,公安局长更应接受社会监督,当事人被拘留是违法的:第一正如律师所说:程序不合法。第二,取得个人隐私并不违法。她不构成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只有当事人将非法取得的隐私对外公布,或非法应用才构成侵权。当事人只是向上级组织反应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甚至纪委还称没有收到举报,就更不应该成为侵犯隐私的处罚依据。
 
  现年44岁的池文是台州黄岩人,1997年大学毕业后,适逢当地公安系统招人,非科班出身的他也报考了,并被成功录取。过去十几年里,因工作上的矛盾,池文一直觉得,作为领导的周某某不待见自己。他说,他因此持续通过电话和书信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但都石沉大海。2012年,池文被借调至黄岩区政法委下属的调解中心。
 
  其实感觉也很无语啊,放倒那么多大案、要案、恶性案件不去努力破,放倒那么多严重违法乱纪的事不去努力管,却去管别人的婚外恋,婚外情,简直是变态了。比如,我家就掉了二十多辆自行车,两辆电动车。电动车是有线索的,怎么不去管。却热衷于别人的环外情,简直无聊。
 
  我想傻傻地问一下,如果一个下属看到或听到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的行为,但偷偷地拍照取证又侵犯了个人隐私,直接举报没有证据还能被反告为诬陷和变成打草惊蛇,不偷偷滴取证的话有可能这个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永远不会曝光,那么这个具有强烈正义感的下属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既举报了该违法乱纪的领导又不涉嫌侵犯隐私。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失德行为,组织可以调查,个人发现可以举报,调配属实要受党纪处分,而个人调查他人隐私,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因为结果的正义性而忽略了过程的违法性。违法带来的后果比所谓的结果正义的危害更大。
 
  首先要看官员与人通奸是不是违法!如果是违法的,这与被揭发出来的贪污或受贿事实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打压检举人的行为其实就是腐败官员阵营的态度!看来中央对官员廉洁的要求在很多地方官员的心中并没起到多大的作用。这也说明中央提出的反腐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是正确的。
 
  从法律上讲,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算是隐私。但作为党员干部,要求要比普通人高,所以用党纪处罚他。当然,还应该调查一下,他有没有为通奸的女人以权谋私,如果有,则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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