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7 11:00: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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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国家在这类问题上 一审就应该直接通过,不应该有二审,难听点就是直接枪毙,搞了这么长时间,效率效率在哪,还有国家应该对一些律师进行教育,虽然都是看钱的时代,但是有些该低调还是要低调点,对自己家人都有好处。
 
  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条人命,怎么还有脸活着,三个孩子,人生才走了不到3分之一,你就剥夺了他们的生命,怎么还有脸上诉,觉得自己很冤吗?现在怕了,当初烧死别人时怎么不想着给人一条生路
 
  讲真哈,二审法院直接说一审罪犯一审已认罪,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直接驳回维持一身判决多快啊,这二审受理了还得多少天裁判下来......她活得太久了,她应该知道自己会死,拖一天是一天,为什么要如她的愿?
 
  这个女人承认放火,直接结果是造成户主多人死亡。在得知背叛死刑之后,她的本能反应是上诉希望避免死亡。这种求生欲望,曾经在被烧死的户主多人身上也曾有极大的体现,可因为被故意纵火,她们没有选择。反思此女人,必须为她的恶意,不顾后果的极大伤害,甚至是谋杀行为负责。纵火不是一般的错误性行为
 
  不过就我个人而言的话……这样的人已经不再是人,二审也只是再次判个死刑,被告也只不过是想拖一天是一天,至于网友抨击法官啊法律正义的,我觉得如若真是一审完了就强制直接枪毙,才是破坏司法公正,我国法律是二审终审制,被告提出上诉,这是她的权力,不以善恶论,如果是其他案件,地方法院判决错误,量刑不当,一审就定案,以后冤假错案就更多。
 
  当然咯,对于律师来说的话,这是他的活啊,就像我们每天上班一样,没活就没工资,所以,既然别人找他了,就得干活啊,只是走了过场而已,最终怎么判还是看法官的。当然,有能力的律师如果可以说服法官让她判的轻一点,那是那个律师的本事。
 
  这种放火杀人案拖这么久就是为了得好处。莫焕晶不死就得送礼。两家花钱多人“受慧”这就是潜规则。犯人想活花钱找人,受害者想让杀人犯早点偿命心里得到一点安慰也得找人,哎!苦了受害者,所以说这件案子的话……始末如何大家也都是比较清楚,只不过处理起来会比较的让人……懵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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