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3 17:5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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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000,按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计算,还没有达到最低征收额,按理是不用缴交个人所得税的。

如上表所示,我国当前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不考虑社保等自付部分还要扣除的因素,月薪3000元根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作为会计应该知道,即使每个月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每个月都需要编制员工工资表,并根据工资表在申报系统逐月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每月做财务报表时,还应该按工资表计提“应付工资”,并归入相关费用。这是会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如题,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第一,会计人员确实是按要求每月申报的,但最后却是按工资总额与员工结算,这扣除的税金有可能进了会计人员的腰包,也有可能是公司要求会计这样操作,扣除的款项入了公司账。

第二,会计人员不专业,不发工资的月份不计提工资费用,也不申报个税,而是直接累积到发放月份一起申报个税。按上表算法,考虑扣除自付部分,4个月累积工资共12000元,扣除起征额3500,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元,8500*20%-555=1145元,应交个税1145元。

不管出现以上哪种情况,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先去地税局打印个人所得税费清单,这个只要拿着身份证去地税前台就可以办理,而且税局还会给盖上红章,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比对自己的纳税清单,就可以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缴交情况。

如果属第一种情况,可以向会计人员和公司出示证据,并要求会计或公司返还扣除的税费。如果会计私吞且拒绝返还的,可以向公司反映要求返还。如果是公司扣收的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公司拒不返还的,我们可以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前提是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出现第二种情况完全是由于会计人员的不专业造成的,完全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可以要求会计人员承担,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也是给他提高职业水平的一个教训。这个你可以去查询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相关知识,让他在证据面前心服口服。如果他拒不接受,可以寻求公司帮助。我想,这样水准的会计人员公司恐怕也不敢再用。会计人员除了日常的账务处理,最大的作用就是合理避税,不能避税反而要缴本不该缴的税金,无疑在公司埋着颗定时炸弹,分分钟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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