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0 20:3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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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价这个方式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也是控制暴涨的重要手段,但是指导价的定义限制的是谁,对各方利益是不是有影响呢,仔细分析一下?
 
    就目前来讲,房租的暴涨主要是住房调控限售政策的出现和长租公司的出现导致的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房租上涨,其实是典型的市场化反应。
 
    但是目前房租市场上有两股势力,一是传统的C2C的租赁模式,也就是个人出租,第二是现在的B2C的租赁模式,也就是租赁公司的出现,他们囤积的足够多的房子用于出租。
 
    如果出现指导价,这两股势力之间的获利关系将出现巨大偏差,首先指导价的出现,确实可以短时间内有效限制租赁价格的空间,但是对于个人出租者,他们的房租可能和装修、地段以及房主本人的资金用途等有关系(曾经说卖牛肉面的涨价是因为猪肉涨价,而卖牛肉面的人要吃猪肉)。那么出台指导价如果定义过低,会对出租者产生不利影响,相当于政策干预了市场行为。而对于掌握市场的租赁机构也许是个有效牵制。市场化的反映主要因为主流价格上涨,导致跟风,那么对于市场主力的控制会对价格起到控制作用,所以指导价限制的就应该是这部分团体。所以指导价到底对谁生效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另外这个指导价的定义模式应该参考现在的银行基准利率的模式,要留出自主调控的空间,毕竟各个区域价格不同,各个房子质量不同,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一刀切之也不是个理性的办法。任何监管的新出现都会出现争议,但是希望监管能在顾忌各方权利的基础上更多的考虑社会影响和百姓的切身权益,不要让监管变成乱管或者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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