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13:57: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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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点简单的吧,大家想想看,何来的防卫过当,首先刀是对方拿出来,并砍下了第一刀,紧接着对方并没有住手,继续行凶,对受害者造成了强烈的恐慌,你看到一个人拿着一把大刀追砍你,你不恐慌?只是凶手刀技不熟,掉落在地,受害者奋起反击,在第一刀后,凶手倒下了?投降了?无还手之力了?受害者同样追杀了另两个对他没有生命威胁的同伙了?没有,对方被砍后依然没有助手,继续做出未知举动,受害者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继续将其彻底的制服.结果是,哪知道凶手一身的纹身也没挡住最终的伤势过重而暴毙。

  “一般正当防卫,要求在一定限度内采取正当防卫,但不能超过限度。超过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了。特殊正当防卫,也叫做不过当的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顾永忠说。
 
  在这个事情当中,抢到刀后,宝马男失去了危险攻击行为,主动权在于某这一方。这时候对宝马男砍杀致使其毙命,这明显是故意伤害致死,,怎么都一边倒的倾向于某呢,法律是法律,法律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不是以情绪化对案件进行裁决的。。我希望司法机关顶住舆论压力,按法律办事。
 
  其实作为我的话……我是反复看了录像,应属正当防卫。对方人多势众先被打当事人基本在躲避,而死者还失去理智返身车上拿刀连着砍,当事人已经深陷生命危险中,而反抢得刀后把死者砍翻,死者起身并没有停止攻击之意,最关键的是再跑向汽车,为防止其再从车内取凶器报复,当事人追击理所当然。
 
  首先对于骑车人来讲,攻击他的是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人,这是第一。  第二,对方首先对他拳打脚踢之后又进而转身到车上去拿刀,对他进行进一步的犯罪和砍杀,所以,当宝马车司机再向车上面跑的时候,他无法得出对方到底是停止了对他的攻击行为,还是会进一步到车上去拿取凶器反身再对他进行攻击,他无法得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所以,为了防止不法行为的可能发生,骑车男子的攻击,我们认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当时的态势,并不能让他准确地判断对他实施犯罪的人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了犯罪行为能力,只要还有这种潜在的可能,他对他进行攻击就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的进一步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从目前视频上所展现的证据来看,这个骑车人对宝马车司机的防卫行为都没有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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