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0 17:4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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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的论点总结一下,有人说两家本就有仇,有仇不等于约架互殴吧?约架互殴致死另当别论,现实情况是,其中一方在睡觉,另一方明显蓄意登门杀人,并且已经实施侵害,是否防卫过当分歧在于死者是否存在停止侵害的条件,蓄意杀人者躲在煤堆里伺机杀人等于停止侵害吗?只要他不死就不可能算停止侵害。

  死者是61岁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其实说真的吧……虽然觉得法院判的没啥问题,但是还是希望以后这种事归到正当防卫。应该把院子作为界限,行凶不跑,就算还在行凶,或者跑不了了,但还不趴地上头手脚着地,也算还在行凶。

  不过说真的把……有人闯进自己的家里,本已是入侵了,并将自己砍伤,出于自卫和恐惧将对方砍死,怎么就属于防卫过当了呢? 好好在家,主观上本不愿意去侵犯任何人,怎么就被判刑如此严重?!

  防卫过当这句话说得不对。受害者没有抢钱,他只不过因为车碰他摔倒,因司机没有向他认错,他气愤拿砖头砸车。押钞员梁某开枪打死他,不是防卫过当,己犯了大罪,要判十年至无期徒刑才准确。必须要改判……因为按照这种说法来说的话,刀子刚捅进去你才可以开始防卫,但是刀子拔出来了就不能了,因为行凶动作已停止。都到自己家里来作案了到底怎么定义的正当防卫?

  有句老话说的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只可惜我国体制并不适用该条,毕竟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权,还望立法能早日对该问题作出规范。大半夜的,有人进屋了,我得命都要没了,我还不能还手,主人也不是有意要致他于死地啊!气愤!中国是没有被枪杀的危险,但是被砍杀,倒是厉害!呵呵了,这判决的人,你良心不会痛吗?你睡的着觉吗?

  不过讲道理哈,不把他砍死,这种都能入室作案的人,难保他伤好了不会再入室作案。想到之前一个学医的女生捅男朋友30多刀,却刀刀避开要害……这个说法也真的是……莫不齐就是下一个这样的情况,这个就是当前最为要命的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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