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6 17:01: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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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是刑事,所以报警了之后就没有回头了,法院也开始搅和事了吗?明面上是被告人给了八万要求和解,受害人父母收了钱要撤诉,然后就真撤诉了,还收了锦旗,还发了微博?以为自己干了件大好事,但是藐视了社会和谐发展,藐视了法律!希望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给予被害女孩和社会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
 
  来自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今年16岁的小赵暑期与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因当事双方均未满十八周岁,在检方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今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等,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
 
  取保候审就不用被羁押了,可以正常在外头活动。现在压力全丢在法院了,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又有受害人谅解书,很可能判缓刑,到时候网友不满就可以说是法院判的,检察院成功甩锅。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自愿与否,均按照强奸罪定罪,以前有一个奸淫幼女,现在归并在强奸罪法条中,属强奸罪从重处理的情节之一。与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属于自愿的,且未使用暴力、麻醉等行为的,不认定为强奸罪。搞清楚再来说哈。
 
  强奸怎能和解?女孩的身心伤害法院就不顾了吗?和解只会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何况据说那个男孩还将性病传给了女孩,也就是说男孩是有过较丰富性经历的,和解只会纵容他犯罪、认为无需约束自己,而起不到教育的作用。
 
  这是用词不当的事吗?这是枉法!是不是徇私就检察院自己知道了!在这里避重就,轻混淆概念!什么叫取保候审也是强制措施,那和逮捕是一回事吗? 除了强奸这个事情,还有故意杀人啊,竟然判三缓三,那被害人活该死了?!
 
  不管任何人(公、检、法、媒体)对强奸案进行和解,都是置法律于不顾的,庇护、纵容强奸犯的犯罪行为。强奸,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重大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死刑,案发后公、检、法会强行介入,怎么可以和解,允许和解呢?就本案而言,虽然,歹徒是16岁,未到法定的18岁成年年龄,但其作案能力已达成年人,再不是什么还未发育成熟的"孩子",可依法减轻刑事处罚,但不能与被害人搞什么协商和解,免除刑事处罚。假若真有人在本案中违法乱纪,有关上级部门应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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