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5 21:5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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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您表述的情况来看,您原来是企业职工,现在是正处于办理退休手续阶段吧,涉及到了自己以前的工龄问题,才想起来视同工龄的事了。
 
    1、如果您为男同志,现在办理退休,所在地大约是在1992年-1995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按1993年来计算,以您的年龄来看,也应该大约有15年左右的视同工龄。如果失去了这么多的工龄,几乎会减少养老金的三分之一以上,损失实在是不小。
 
    2、各地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名称可能不尽相同,有的地区由劳动局负责审核然后转社保部门、还有的地区由失业局负责前期审核然后再交劳动部门再转社保部门的,但不论是哪个部门负责吧,以现行的政策来看,答主这里很遗憾地告诉您:
 
    贵地失业局同志所说的“企业除名人员没有视同缴费”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3、对于除名后的工龄问题,原劳动部是有专门文件对此进行规定的。文件号为:劳办发[1994]376号与劳办发[1995]104号,这两个文件现在仍然处于有效期,您可以自行查询,这里就不复述了。简单点说就是:
 
    除名时,如果所在地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就是说此时个人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就业时起计算;当然,如果已经开始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当地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起计算。
 
    4、对于除名,以前国企对违反的相关规章制度,例如说旷工N天,可能被除名。而现在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且此件肯定已经装入了您个人人事档案。您此时说被骗,想要证明的难度是非常之大,而且也很难从档案中去除这份资料了。换句话说,除非您能有非常确凿的证据,几乎是没有什么办法了。
 
    5、最后,这里多说一句,现在马上退休了,与其去对过去几十年的事情纠结费力,不如健健康康快乐地生活,每天开心些,健康些,长寿些,多领养老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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