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8 21:00: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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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法律效力,口头行为违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社会保险争议无非就是欠缴、少缴问题,不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直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用人单位吃不了也要兜着走。
 
    楼主在用人单位干了20年,估计是因为欠缴社会保险问题与企业矛盾,走的劳动仲裁程序。企业觉得失了面子,口头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是错误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一屑不顾,继续上班好好工作,勤奋干活儿。
 
    其法律依据如下
 
    一是《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企业口头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违法并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所以,劳动者只要站直了,行得正,劳动好,国家为你撑腰。
 
    三是劳动合同法还同时规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1O周年以上,视为长期合同,可以不再签定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劳动15周年以上即为长期合同工,用人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社保争议不宜走仲裁程序。直接按《社会保障法》第84条、86条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此问题立马解决。
 
    当然,对于这种状况,劳动者应通过单位工会组织协调,注意"借坡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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