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4 22: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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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雨夜偷电瓶车,触电死亡,家属要求高额度的经济赔偿。偷东西,偷出了人命,其偷盗行为本身就属于不当得利,是属于犯罪。还偷出了赔偿的理由来了,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依我们想象,偷电瓶车能偷出人命来,肯定是电瓶车正在充电,由于下雨天潮湿,有漏电的现象,当小偷行窃的时候,才导致他触电身亡的。
 
    小偷的行为是用不正当的违法手段,将他人的合法财产,窃取转移到自己的名下。犯非法占有罪的目的在先,触电身亡在后。电瓶车主是在正常的进行充电,为了方便使用的目的,没有人为的意识有意要夺取他人的生命,可以说完全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为,充电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正常的,是在人生权力范围内的行为,不妨碍任何人。漏电的现象是属于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小偷带着犯罪目的故意触碰,造成小偷死亡,就应该负全责。
 
    如果是公安机关调解要求车主在经济上赔偿小偷家属,或者是法院判决车主在经济上赔偿小偷家属的话,岂不承认了小偷这一职业的合法性,那还不如建议小偷到保险公司买一份人身安全保险。
 
    最后我要说的是;小偷因偷盗触电身亡,家属要求高额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也不会支持小偷小摸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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