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4 23:3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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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孩子跟你,在离婚协议上房子是给儿子的,这是属于双方的无偿赠与行为,离婚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属于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前夫赖着不走,这就要看协议是怎么具体规定的。如果说这套房产是属于离婚双方自愿无偿赠送给儿子的,那么这套房产的归属权就从离异的双方转移到了共同的儿子身上,并且在房产证上改成了儿子的名字,儿子对这套房产就具有了居住使用权,买卖权,处置权和赠予权。
 
    只要这套房产的主人就是儿子,同意他的父亲住进来,这是儿子在权力范围内行驶的权利,你是无权干涉的。因为,你放弃了一切权利,就不能说孩子的父亲赖着不走,在法律上你没有权利赶走他。
 
    如果在离婚的协议上,双方只是规定这套房产(以后)是属于儿子的,并没有说明双方不可居住。依据法律,并没有全部放弃所有的权利,前夫居住在这套房产里,就是合法的,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我要说的是,因为你介绍的具体情况不明,也就不能给你具体的答复。人的行为规范,都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才可以实施的,总不可能帮你出违法的点子吧,请你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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