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9 16:04: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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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应自负其责,其死亡和车主充电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车主不可能预见到小偷车会被电死,充电行为是正常的,不是预防小偷的。这和私设电网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私设电网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偷盗,能够预见到有可能电死偷盗者。所以法院调解的结果是没有法律依据滴。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给我的感觉就是……大家要多注意下门口的广告栏,以后小偷不偷东西了,风险太大,直接把看中你家的东西直接以文字形式公布在大家门口,我们只需要把小偷需要的物品打包好。送至小偷提供的地址并让小偷本人签收。

  其实我觉得这里很无语的是……律师不出来为坏人主张权利了?那我这个非律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谁叫你偷,死了活该,这是常人常理,从法律角度看稍微复杂一点,如果车主明知漏电而且故意钓贼来偷,那是要赔偿的,那就需要举证。

  其实我觉得……偷盗有风险,电死有赔偿。法院是不是这个意思?这件事有什么可调解的?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小偷入宅偷东西,因为门窗不牢固,小偷在扒门窗时摔死了,也得赔偿小偷?

  当然咯,小偷罪不至死是对的,但是非人为主动致死的,凭什么还要车主赔偿哦?难不成以后遇到违法行为,还要考虑自身是否做得到位,别损害了违法者的利益么?本身都被侵犯了,还要保护侵犯者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哈。就算法院没判,调解都不对,最多车主自愿象征性的给个2/3千的丧帐费就可以了。

  当然咯,我看到的是另一个版本,电死小偷后,车主出于人道,给了家属两万,然后家属不知道从哪打听到车主是违规充电(再违规,你不去动也电不着你。。。)就把车主和物业一起搞了,最后法院判车主赔偿,车主说已经给过两万了,家属死活不承认给过,车主无奈又重新给了钱,所以说啊,这种人就是电死活该。

  所以说吧,这五万不应该作为赔偿给小偷家属,而应该作为政府对乱拉电线充电的违规行为的罚款,入国库;但为什么法院要如此调解,因为法院都怕死家属在法院闹,怕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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