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6 10:2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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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风险管控:要求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就可以满足对这笔庞大资金的风险管控的要求。“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去通道、非标不能期限错配、净值化”是资管新规中明确的五大核心要点。而独立子公司在法人层面的可以做到风险隔离(即使子公司破产也不会对银行母公司产生重大冲击),是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从国家监管角度来看,在理财子公司独立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针对子公司设置一系列指标,对子公司及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全面、专业的监管。在信息披露方面,监管还可以提高理财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充分地发挥市场监督的作用。

  第二:拜托政策限制,获得更多运营空间:作为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可以不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将公司的某一业务独立为业务子公司,有助于提升银行理财业务的专业性。数据显示,固定收益类资产目前在资产配置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权益类资产和另类资产占比显著偏低,理财资产配置中权益类资产占比近年来约在6%-8%左右,另类资产占比不足1%。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大而不强”,正面临诸多挑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认为,我国理财市场面临全球化、专业化和混业化等三方面的挑战,“绝大多数居民家庭资产配置都比较单一,金融机构的全球化资产配置能力不足,目前银行也无法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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