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9 20:10: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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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誉的交流意见传播甚广,然而大部分的讨论都是胡扯,我一直强调商誉摊销还很远可惜理智的声音并没有多少关注。财政部如我预期一样辟谣,然而更多人的依然倾向于商誉会摊销,那么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什么商誉摊销的呼声这么高?

今天我从商誉的起源和本质、国内外商誉的会计处理以及假设真的摊销将带来哪些影响等内容来跟大家交流一下,保证您一文看懂商誉的前世今生。

一、商誉的起源和本质

商誉其实也是舶来品,从其英文“goodwill”就可以判断其会计本质:给予对未来企业的美好愿望而付出的超额对价。

在学术界,关于商誉的本质也有很多探讨,商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商誉来源于何处?关于商誉来源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

好感价值论主要是针对ToC的企业,比如有些人喜欢去淘宝买东西,而有些人喜欢去京东,甚至喜欢去蘑菇街买东西,那么这些人的“好感”对于淘宝或者京东来说,就是他们的“商誉”。假设你收购淘宝或者京东,这些顾客的好感并没有体现在公司报表资产负债里,因此你支付的价格会大大超过它报表的净资产,这是商誉的来源之一。

此后好感价值论发展为要素论,即商誉不仅来源于顾客的好感,还包括企业组织结构、商标名称、工艺流程、渠道等等。这也就是委员会以及很多人提到的收购协同效应论,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协同作用,当企业被收购时,不仅仅是账面价值的反应。

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部分,超额收益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商誉是与企业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无法单独辨认,但企业一旦拥有它,就具有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有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才能集中表现出来。超额收益论由于对于商誉本质的概括和对于商誉直接计量方法的贡献,在学术界和实务界获得较多支持。但在超额收益论受到肯定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支持超额收益论,因为太虚了。

总计价账户论也称剩余价值论,认为商誉是企业的总体价值多出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这也是会计准则中商誉核算的来源。在实务之中,常把支付对价作为企业价值的代表,这也是中国准则现行的规定:把企业并购过程中支付对价超过净资产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比如一家游戏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每年产生1亿的净利润,那么收购价可能是20亿,差额20-1=19亿就是商誉。

这里我们做第一个复盘性的结论:从商誉的计算过程可以知道,这些年所有A股公司支付了超过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多达1.45万亿的溢价。2015年传媒、游戏等行业的牛市来源于并购,而他们今日遇到商誉的困境也是因为并购。所谓当时杠杆牛,并购牛,今日资金熊,商誉熊。

昔日小甜甜,今日牛夫人!

二、商誉会计准则的演进

(一)美国会计准则(GAAP)

在企业并购和商誉确认上,美国准则跟中国类似,并购分为权益法和购买法,前者对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者对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就是说只有后者才会确认商誉。不同点在在于美国使用的是全部商誉确认法,合并成本包含了少数股东部分,而国内准则不包括少数股东部分。

在后续处理上,2001年之前美国会计准则APB17号无形资产明确规定了合并产生的商誉必须按照预期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同时摊销年限不得超过40年,2001年之后修改规定在商誉初始确认后不再进行摊销,而是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减值测试。

(二)国际会计准则(IFRS)

事实上国际会计准则是多数国家采用的准则,而且中国准则的修改也是参考和趋近国际会计准则的。

2004年,IFRS3新的修订规定企业合并应该按照购买法进行计量:商誉不再摊销,但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由于上述规定的商誉减值测试两步法较为复杂,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的负担,IASB规定商誉减值测试只需一步,即比较CGU(商誉减值测试你最小单位,类似于中国的被收购公司)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进行减值计提。

(三)我国会计准则

早些年,我国的会计准则是要求商誉进行摊销的。1996年1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商誉的摊销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修改是非常大的一次,我们现在使用的准则应该还是在那次修订的基础上缝缝补补。那次准则关于商誉的修订趋同于IFRS,也就是现行的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每年年终企业应该按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我们做第二个结论:中国的商誉处理与现行最为流行的会计准则(GAAP和IFRS)是一致的,均是通过减值测试进行处理,而且均从摊销法修订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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