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9 15:40: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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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真的说起来的话……个人感觉此事应该追当事执法者及上级批准拘留的领导责任。这样的执法者保护的不是合法公民而是邪恶份子,这样执法只会寒了公众的心,寒了正义的心。因为现在我们看到这样的新闻之后感觉就是派出所,刑侦队,法院想要给你按个罪名随便都能给你安,一点都不夸张,安了你还没办法说你是对的,想推倒那你拿证据,关键事情发生了视频录音都没有,你想推倒还推不了,只能自认倒霉。

  赵宇称,2018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听到一名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见一男子正在对其施暴,感觉“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暴行。在此过程中,为脱离施暴者的钳制,他踩了被撂倒在地的对方一脚,致其内脏受损。由于该男子报案,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4天。

  这个问题虽然看起来很小就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事情而已,然而实际上,它关系到社会发扬正能量,关系到依法治国,关系到公正执法和正确执法,关系到惩恶扬善,因而建议媒体和法律界应该和必须继续跟进,探明真相,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合理合法的交代。而且在事情当中,更多人来关注,那手术痕迹是事件发生前还是发生后的,和小伙子这一脚真的有没有关系,那男子的违法行为有没有说法和定性,小伙子的14天拘留到底应不应该,当事民警有没有违规违法操作!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赵宇同志确实是见义勇为,则检方不仅要公开在媒体上道歉,而且还要赔偿其这14天被关押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同时,要责令公安部门加速调查那句“强奸”嫌疑犯,由于公安部门行为轻率,导致赵宇被关押,所以应与检察院共同承担赵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另外,那个高喊自己被强奸的女人,至今不见其出来做证的消息,道德是有问题的,她必须按事实说明真相,那个被打的人到底是不是在强奸她!如果是,则赵宇见义勇为的行为成立,如果不是,则是她自己乱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她本人,而不是赵宇,因为赵不可能知道真相。

  最后我个人表示最大的怀疑就是……我只是想问问那女生为什么不告那男的强奸啊?还是告了没处理?见义勇为不成立我能理解,可是这样不能告强奸未遂吗?之前内蒙古的小伙子被诬告强奸判了死刑,这个连管都不管的?难道最后来个精神病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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