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09:4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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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既然协商未果,就将单位告上法庭,让法律来为你维护正当合法的权益。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确实是属于单位责任,不论具体是谁丢的,但是单位是难辞其咎的,单位可以处理有关市直人员,但是单位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社保部门的要求是退休必须提供职工档案,如果不能提供,那么就不能办理退休的。

  其实这种情况协商几年都没有好办法,如果是我们有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那么查找补办相应的就业材料,提供相应企业的会计缴费凭证,补办就业用工手续,就可以作为证明办理退休

  如果是过去存在的老档案材料,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这就相当麻烦了。由于那个时代的老档案材料,许多相应的企业早已经破产倒闭,档案一旦丢失,非常难以补办。

  如果不能补办、不能办理退休,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

  不过由于档案丢失,缺少证据材料,缺少相应的计算依据。最终的损失计赔还是以双方共同认可并达成协议的标准来确定。

  比如虽然职工认定自己是40年工龄,但是企业只认可30年,由于缺少证据材料,很有可能只能认定30年。

  这样我们就会依照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大体推算出养老金的标准。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养老金。

  最好的方式还是一次性支付,这样职工就不用担心后顾之忧了。一般是职工月养老金标准的120倍左右。

  职工档案原则上不应该进入没有职工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手中。职工如果了解到这种情况,应当抓紧督促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将企业职工档案收回妥善保管。

  因为形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单位造成的,所以责任在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混乱,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判决单位给你个人退休金的损失或补偿还有养老问题。或者让单位出面帮你把退休养老金问题解决好。

  靠你个人是无能为力的。但要注意单位把你的个人档案搞丢了,你要有足够的贵所在手就行。打官司就可稳操胜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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