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3 15:17: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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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房子去租房子,这对于租客来说,在他的思想认识你,他比谁都会怕房东临时改变主意,房子不租给自己,所以说在这个租房合同的拟定的时候,房客一般都会要求房东写上在租房子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可能临时改变不租房子的事情。双方如果有一方改变,都要加倍赔偿。如果遇到这样的房租合同,我想那么房东你就可以让这个租房子的人走了。

  因为他临时不租了房子,就可以走。你们是有协议的,这又不是你撵他走的错。而是他又自己想办出去。所以没有必要把这3000块钱还给他。我还记得我的一个朋友,她家的房子当初要卖来了一个人,当时写了合同,并且交了5万块钱保证金。可是后来由于别的原因,这个房子他不买了。由于是买房子人的原因所以我的朋友到现在也没把这5万块钱给他,因为有合同在先,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其实类似于租房子这样的问题我也遇到过的。

  我曾经就租过一个楼房,还有两个月就要到期了,在这期间我要出门出差不在家了。后来我就主动找房东,我说我的朋友想续租,我还有两个月到期就就不要这个钱了。你可不可以租给我的朋友,这个房东人也是很好的,他当时就答应了我的要求,后来我把这个房子转给了我的朋友,其实有些事情大家坐在一起好好的聊一聊,也不至于很僵。所以说遇到那种输了几个月还没到限期的时候就不想租了。你是完全没有必要把租金和抵押金返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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