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6 22:24: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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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提问到内容的介绍可以看出,婚前男方的父母说是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媳妇也明确的表示不在房产上加名,可以去公证,但男方的父母并没有把房产的主权更名为儿子。产权的主人依然是男方父母,男方父母就像防贼似的,不知道在防谁。
 
    婚前女方也有一套房,为了生宝宝做准备,女方的父母建议把这套房卖了,他们愿意补足全款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并承诺拿出20到30万元来装修该房,这套房屋应该完全属于女方所有。在房产证上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要求公证这套房是女方父母无偿赠送给女儿的,这没有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男方的父母不同意,认为结了婚就没有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了,要求加上儿子的名字,这不是无稽之谈吗,肯定居心不良。给儿子买的婚房不更改名字,却要求女方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新房加上儿子的名字,这种险恶用心是想混淆女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拿住女方的经济命脉来绑架女方,一旦要是婚变,就逃不脱有侵占女方财产的嫌疑。
 
    其实这事很好办,要想把房产公证给女儿,可以不和男方父母通气,他们也没有反对的权利,完全可以把他们抛在一边,和女儿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就行了。男方的父母要是为此刁难媳妇的话,大不了离婚,女人有房,还怕嫁不到好男人。我相信男方的父母就算再自私,也不敢一意孤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会得罪儿子,说不好把儿子都给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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