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9 23:5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这就稀罕了,世界上还有这种事情发生,为了一处房产各不相让,明显就是父子不和嘛。老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父子深情,竟然顶不住财产的诱惑,为此反目,就会成为街坊四邻的笑话了。再怎么样,百善孝为先,当儿子的也该退一步。
 
    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就做个回答吧!楼主说,房子已经分给了儿子,户主儿子名,儿子已翻修,房产证上父亲的名,父亲不让确权,儿子应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房子是怎么分给儿子的,才能给出答复。
 
    儿子虽然是户主,这只不过是公安户籍部门的一个长住人员登记罢了,该房屋的实际确权还是父亲的。根据物权法,该房屋的所有权就是父亲的,儿子就不是主人了,连使用权都没有。儿子对该房屋进行翻修,依法可视为儿子无偿对父亲的住房翻修,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当初分房子给儿子,是因为父母离婚,双方自愿把房子赠送给儿子的。那一定有离婚的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文书。父亲后悔了,不给儿子确权的话,要想父子反目,完全可以根据离婚的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文书,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虽然不合情理,却合法。
 
    如果当初分房子给儿子,是正常的分家协议,只要儿子没有办理房产的过户确权,房产依然是属于父亲的。作为自愿赠送人,如果儿子对父亲不好,不赡养父亲,父亲就有取消赠送房产的权利。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