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5 22:10: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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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和解这一制度体系下,将被害人和解纳入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只要被害人谅解,就必然要从轻处罚。

    被害人谅解能够从轻处罚的法理,在于其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秩序。此时从轻处罚,不仅被害人可以接受,也能督促被告人认罪悔罪、痛改前非。
 
    但刑事和解在我国刑诉法中,还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存在。也就是说,尽管刑事和解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但对法官而言,其并不具有制度上的拘束力。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刑事和解。比如,有些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尽管通过金钱赔付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官仍然可以认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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