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30 14:4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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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的确算是过失杀人了,但仅因对方盗窃,却不存在对自身构成重伤的可能的情况下而致他人死亡的确是不该,应当负相应的责任,但是,以此被索要几十万更应唾弃,赔,肯定的,但论其因果,当叛轻.看了评论,有些网友质疑法律保护的对象,对此我感觉有些悲凉,中国自古以来,讲求功,过,罪不至死何来活该?

  这一结果让陈宇一家怎么都无法接受,李玉说,“我怎么都想不通,我老公是在自己家里抓来偷东西的小偷,但是小偷因为身体原因死了,我们却要坐牢赔钱.”而且,在出事后,他们家的生意也处于瘫痪状态,“我不会开车,但是取货送货都要开车,我老公现在被抓进去,就等于家里的经济来源断了.现在,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快负担不起了.”

  有的时候真的是好奇,为什么要保护这种作奸犯科的人,都跑到家里来了还不能抓?是不是还要好吃好喝供着啊,你们这些人圣母心泛滥的话,同情一下被偷的人家好不好呀?人家辛辛苦苦劳动被小偷偷走,还不能抓,不然死了还得赔,什么道理啊?真的是……这也太让人生气了,凭什么?没有监控没有指纹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小偷盗窃了?侦查工作是怎么做的?如果家里只有妻子和孩子呢?小偷威胁拿了钱又伤害母子怎么办,这可是小偷跑人家家里来的啊,正当防卫,总会有一方受伤的啊,这法律不能这么死板吧?

  现在小偷越来越猖狂的原因就是打不得,抓去关几天就放出来了,以前在商场上班真的特别恨小偷,冬天皮草一件偷了都得上万,这都是要营业员陪的,根本防不住,现在的法律要求人性化,但对犯罪分子真的觉得不应该.

  所以说,希望以后能出台相关法律的具体解释,入室抢劫盗窃的这种事情不能迁就,不然公理何在法理何在,以后谁还敢反抗小偷,难道就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法律把坏人弄多了,好人没了,制定者好好想想吧,社会让你们弄坏了,彭宇案,等等,类似案件数不胜数,难道捡芝麻丢西瓜是对的,保护一个坏人,伤了大家心肠,

  不过最后把,小编觉得这个事情倒是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看的一个口水玄幻小说,里面的情节:主人公跟人冲突被打,被打伤了,但是没有视频证据,打人者被判无罪.然后他让时光倒流,重新被打,故意没还手,开启了录像,被打死了,然后托梦给亲人拿着录像去告打人者,稳稳的赢了官司.然后还魂复活.笑着笑着就笑出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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