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0 11:40: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这个问题关注的人比较多,犯迷糊的也比较多,因违法建设被拆除的也不少。笔者恰好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为消除谬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农村老房子改扩建,首要的是必须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

  第一,老屋拆除重建新房属于农房改扩建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对于农村老房子的拆除后重新建设,目前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涉及新建后的办证问题,房屋主体结构变化大、占地面积有变化、楼层有变化、建筑面积有变化等,未建设之前审批都难以办产权证。

  特别提示:农房在进行继承时,若房屋主体结构、占地面积、楼层、建筑面积与产权证不相符合的,难以办理继承过户。

  当然,对老屋在不改变原址原貌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修缮,属于排危行为,可不审批。对于城镇人员继承的农村房屋,就只能进行维修修缮,不能拆除推翻重建(含改扩建)。

  第二,老屋拆除重建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和“一户一宅”。

  (一)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就是房屋产权人要有老屋所在农村集体组织(目前至少是村一级)的农村户口。这也是,近几年不少人纷纷趁农村老家父母还在具备修建农房的条件,回老家修别墅。

  (二)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简单地说就是一户农户只有一处宅基地,且使用面积要符合当地的规定。比如,重庆地区3人及以下,宅基地面积为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150平方米。

  综上所述,对农村的老房子不能随意改扩建,法律和政策的红线尽量不要逾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