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5 16:5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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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论情不情愿,或是合不合理,这首先是不合法的。
 
    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法》与《社保法》均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而《社保法》第十条与第二十三条亦有明确规定,综合起来是这样的内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里面有三层意思:首先,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权利;其次,社保缴费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第三,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像题中所问,大抵是企业不想足额支付社保费用,想通过补助的方式,以更小的代价的将这一项支出应付过去。员工的声明不一定代表了真实的意愿,但是现在工作又不是那么的好找,如果不遂了老板的想法,饭碗大概率的不能保住。在声明面前,职工是弱势的一方,没有多大的拒绝可能。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员工签了字声明不愿买社保,这一类的协议或声明也是没有法律效用的,没有为具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社会保险,企业本身就已经违法了,所以这一类声明当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用的。
 
    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保障,这一份保障如果在老年后没能拥有,那么老年生活就有可能相当被动。所以,作为个人要努力争取这一份权益,如果争取不到还要尽可能的持续缴交。如果为了保饭碗不愿意跟企业撕破脸皮,那么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虽然个人负担多了些,但相比老年时没有养老金或未能享受免费的医保,那还是相当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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