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2 11:1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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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私企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放到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员工对此无法认可和接受,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去投诉,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资方提高收入待遇,对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以此来弥补劳动时间过长对员工身体等带来的影响。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又存在两个方面需要员工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就业压力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延长劳动时间进行投诉,必然会引起资方的强烈反应。只要劳动执法部门介入,资方肯定会按规定调整员工劳动时间和薪酬待遇。但是,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挑头投诉的员工实施报复。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形,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避免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资方是以计件等方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亦即员工实行的是多劳多得、按完成的劳动量取酬,也是很难投诉的。即便其设计的取酬方案极不合理,也似乎很难抓住其把柄,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能否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单位劳动报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资方延长员工劳动时间,又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目前最为现实,也最为可恶的一种手段。如何规范,有关方面应当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减少资方对劳方的伤害和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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