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6 11:2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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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报道我看过了,此案有三个特殊的地方,所以或许也只是个案。

    首先,本案中的原告本身就是审判人员,因此深知法庭审判此类案件的精要。换做旁人,一定会被银行高薪聘请的律师带到沟里去。
 
    其次,原告非常谨慎,有现场录音。这是普通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所无法想到的。在实践中,虽然银行在销售时有录音录像,但走过场是多数,银行员工至少有一百种办法忽悠客户,把证据链做成铁证。
 
    最后,银行虽然让银监出具了“未发现违规”的证明文件,但法院不予采信。——这种情况不常见。实际上,这是部门权力介入司法的一种提现。这个银监也很傻,“未发现违规行为”与是否侵害客户利益有相关吗?我们能不能说,因为你没发现,所以所有的侵犯他利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此事虽属个例,但是的确给银行敲了警钟。误导客户也是要付赔偿责任的!同时此案也教育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银行的“双录”,自己做好证据链的保存工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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