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8 14:39: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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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该男孩的死亡,孩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但是房东也应当负次要责任。不过要求赔偿120万元,明显过高。

    彭先生以每月900元在杭州某小区租得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妻子也来杭州,因没有工作就在家带孩子。其最小的孩子只有19个月大,但是也非常乖巧可爱。
 
    因租住的该房屋防盗窗户设计有缺陷,窗户离地的只有20厘米。并且防盗窗户不是全封闭,底下有个洞口。
 
    彭先生的小儿子不小心从防盗窗的缺口处掉了下去,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彭先生非常伤心,认为房东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120万元。
 
    第一,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因为监护不力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本案中,作为孩子的母亲,在家带孩子期间,不好好地看管孩子,致使小孩儿从楼上窗台上掉下来。所以孩子的母亲是有一定过错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房东所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有一定的瑕疵,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租物本身有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按照规定房屋的窗台应当高出地面80厘米以上,但是该房屋的窗台只是距地面20厘米,不足以阻挡小孩的攀爬。更为莫名其妙的是,防盗窗下面却开了一个口,这更是一种安全隐患了。
 
    所以房东的出租房屋,设计建造不合理,房东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第三,房东与租房客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房东租赁房屋的时候就应当把房屋的状况向租房客说明,并尽到相应的修缮义务。
 
    而租房客租赁房屋后,对房屋应当做一下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家里有小孩的,更应当加固小心,防止出现意外。
 
    综上:对于这起事件,租房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房东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至于赔偿问题,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依据责任比例划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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