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9 15:5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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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明显不合理。

    第一,偷电不偷电?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应当属于电力部门管理范围或者是公安机关管理范围,而物业只有检查监督举报权,而没有查处权。
 
    第二,擅自停电也是不允许的,业主与供用电公司签订了的是质用电合同,只有供电公司依照合同的规定停电或者做出其他的处罚。
 
    而物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物业不是电力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他只是物业公司,对物业有管理权,而对电力是没有这个管理权的。擅自停别人的电,这是一种职责的滥用
 
    第三,让交1万元钱,没有法律依据。
 
    这1万元钱是罚款还是电费?没有说清楚。如果是电费,必须有相应的用电依据;如果是罚款,物业公司也没有这个罚款权。
 
    所以,物业让交1万元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偷电的处理,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而不是物业讲是偷电就是偷电了。
 
    当然,如果业主确实存在着偷电的现象,那么业主的行为也是不对的,轻者是一种违法行为,重者偷电数额较大的话,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虽然物业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业主的偷窃电行为更是可耻。还是主动改正,缴纳电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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