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3 13: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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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说的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是有的,比方说朋友、同事、邻居之类的,因为信任关系,对方将资金委托自已做个理财。和尚就有这种经历。
 
    按正规的程式,将资金托付给自已(委托理财)一般可签委托合同。由于相互间彼此比较友好信任,签合同的话又似乎过于正式,那就采用打收条也是可以的。
 
    这个收条可以这样简写:
 
    于××年××月××日收到(姓名+身份证号_)交来现金多少(大写)元整。委托我帮助其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自负盈亏。双方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收条原件具法律效力,遗失不补。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意:该收条须交由对方保存,理财期限结束后,收回该收条。在帮助其理财过程中,可以不定期告知理财收益状况,若委托人中途想退出理财,则按委托人意志办即可,同时对其可说明理财产品盈亏的原因。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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