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2 12:3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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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有没有收到刑事调查的通知,同公安机关有没有开展刑事调查是完全两回事。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阶段,哪里还会提前告诉公司,我正在侦查你?那不变成了公务泄密了吗?已正常的思维逻辑和我们看过的那些所有法制报道都可以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前期都是秘密进行,生怕被被调查对象知道,走漏风声、掩盖证据、干扰调查。所以他的声明否认太傻太天真,也可能是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掩耳盗铃吧。

  2.另外法院建议公安机关介入刑事调查,同公安机关是不是真的接受建议进行刑事侦查,这也是两个部门自己独立决定的事情。即使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侦查,结果觉得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告知被调查单位。如果构成犯罪的那才开始抓捕,和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现在通过这份判决,可能已经有了打草惊蛇。因为据多个平安普惠的用户反映,在其系统APP升级之后,借款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都无法取得。

  3.平安普惠的放贷行为是不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德先生不会妄言判定,这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来认定的。但是让人无法理解或非常诧异的是:借款人每月都在归还本金、利息、保险费、担保费以及服务费用,但是很多借款人既没有纸质合同,也没有电子合同。而且从平安普惠APP中也无法取得,通过同客服沟通也不也不提供。真是奇闻异事啊,借款人连借款合同都没有,这是一个什么霸王行径啊?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理解,是不是其心虚的不得了?怕借款人拿到合同后,发现其违规行为,积极举报,索性连合同都不给了,也就无从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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